摘要
问:我公司在2011至2014年度实行按收入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应税所得率为15%。今年初在办理2014年第四季度申报时,由于办税人员工作疏忽,误将897900元收入申报成987900元,多申报收入90000元,多缴纳企业所得税3375元,本想在2015年第一季度申报时从应申报的收入中减除,但后来接到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对我公司实行核实征收企业所得税,请问:我公司在2014年按定率征收多缴的所得税能否申请退税?
出处
《纳税》
2015年第10期46-46,共1页
Tax Pay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