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销售货物同时收取的包装物租金应当如何纳税
问: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销售产品过程中,对包装物实行单独核算,公司对租用包装物收取一定数额的租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
出处
《纳税》
2015年第10期90-9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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