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刚题的通知》(国税阔(200933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作了较为明确的解释,恢文同时还明确了税务机关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需掌握的五项原则。根据该文件的要求,企业今后不仪要建立健全内部工资薪金管理制度,而月.所发放的工资还要相对稳定,合理,工资调整都要有案可查、有章可循。由此可见,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税法对企业工资薪金的支出并无定量的标准,这在赋予企业一定自主权的同时也给税务机关的征管和稽查带来了困难,一些企业往往据此大做文章,明修栈道,暗度陈仓,本文介绍的案例就属于此类问题。
出处
《纳税》
2015年第9期72-73,共2页
Tax Pay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