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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税制若干问题探讨——基于税收征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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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从征税的正当性、合理性详察环境税征税范围 (一)环境税与排污费各有其适用范围,不应混淆 从全球经验看,对于社会可容忍的污染行为,政府既可选择排污费也可选择环境税方式加以干预。但政府选择干预方式时,不能不详察其适用条件。
作者 徐州全
出处 《山西财税》 2015年第9期10-1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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