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中国"建设要求将反腐治理纳入法治轨道。"法治反腐"模式下党纪与法律的"二元反腐败治理结构"要求纪检监察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这种衔接首先要求党内反腐规章与国家刑事法律的衔接与协调,其次要求案件移送机制的有效衔接。对于纪检监察部门移送的案件,检察院需遵循法定程序和标准独立地做出是否立案侦查的决定。纪检监察部门在查办腐败案件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但需要具有相应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出处
《知与行》
2015年第1期76-79,共4页
Cognition and Practic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刑事简易程序实证研究"(15CFX031)
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纪检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2014LZY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