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矿山企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系统运转的"支柱",是国民基础建设和日用化工重要的源头性产业。与此同时,矿山企业也扮演着自然资源"猎取者"的角色。作为自然赋予全人类的物质财富,矿山企业通过相关"契约"取得获利的权利。矿山企业也必然需对其利益相关者承担"契约"所约定的社会责任。同时,矿山企业亦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企业盈利的途径是通过将自身资源状况与市场需求进行有机的匹配,这本身是企业与企业存在环境的一种"交互"行为。在这个过程当中企业与企业,企业与自然,企业与社会进行交互行为。同时,企业对自然,社会,其他企业产生双重的影响。基于此,道德机制对矿山企业交互行为的规制,可以使得影响趋于良性。
出处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15年第29期11-12,共2页
Management & Technology of SME
基金
苗泽华主持的2014年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河北省矿山生态工程及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研究"(编号:14454217D)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