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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巡视制度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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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21年建党之初,党中央就开始派遣特派员巡行指导工作,任务主要是上传下达。中共“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得随时派员到各处召集各种形式的临时会议,此项会议应以中央特派员为主席。”这应该是党内巡视最初的党内法规依据。 1925年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通过的《组织问题议决案》明确提出“应当增加中央特派的指导员,使事实上党对于区及地方实行指导全部工作”。
出处 《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专刊)》 2015年第5期36-38,共3页 JIAN CHA FENG 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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