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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挺纪在前的理论创新和行动指南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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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作者 师长青
出处 《中国纪检监察》 2015年第19期6-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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