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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火执仗:为非作歹 仗势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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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视法纪,明目张胆地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甚至成为嚣张跋扈的“村霸”,寻衅滋事,为害一方。如此明火执仗的恶行,就发生在浙江省东阳市卢一经济合作社原社长、东岘社区党委原副书记卢郁青身上。
出处 《中国纪检监察》 2015年第19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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