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土地流转改革中,地方政府通过设立政策性担保机构向农地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较为普遍。政策性担保支农机制作为政策性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否有效和是否会加大地方政府财政风险,是一项值得研究的命题。本文在融资能力理论的两部门担保品决定模型基础上,引入地方政府作为参与者,加入农地担保品化存在处置成本这一假设条件,最终形成担保品决定的三部门模型。利用该模型对地方政府政策性担保支农政策有效性及风险进行了理论分析。在此基础上,得出两方面结论:一是担保品处置难题是制约农地经营权担保贷款发展的重要瓶颈,而政策性担保支农政策有助于缓解这一问题。二是地方政府难以兼顾担保机构盈利性目标和支农目标,政策性担保支农措施可能产生地方财政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出处
《财政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8期42-46,共5页
Public Fina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