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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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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号《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5月20日国家民委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民委主任王正伟公安部部长郭声琨2015年6月16日第一条为了规范公民民族成份的管理工作,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民族成份,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5年第30期50-52,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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