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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不得以治疗病历取代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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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保: 我是一家公司的车间工人。四个月前,我在卸载原材料时,不慎被砸伤。经医院治愈后,我曾于近日持医生亲笔签字的治疗病历,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却遭拒绝,理由是我所应提交的是医院诊断证明,而非治疗病历,我不能用治疗病历取代诊断证明。可我觉得治疗病历同样可以甚至还能更加详细、具体地反映我的伤情和治疗情况,从而达到证明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做法纯属刁难。请问:我的想法对吗?
作者 颜东岳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5年第9期6-6,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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