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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纠纷,用人单位“三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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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集体合同大都以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为主要内容,这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几乎无区别,两者可以相互代替吗?当两者内容不一致时,应以哪个为准?下面案例予以解答。
作者 杨学友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5年第9期18-18,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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