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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安改拆燃气设施最高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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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管道燃气单位、个人用户擅自安装、改装和拆除固定燃气设施、燃烧器具,将分别处以最高5万元和5000元罚款。
出处 《宁夏人大》 2015年第10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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