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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科长:谁给好处扶持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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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身为扶贫开发科科长,利用职务之便,将本该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的扶贫资金当成照顾关系、借机渔利的工具,大搞钱权交易,7年间受贿22次,累计64万余元。经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济宁市农业委员会扶贫开发科(下称扶贫科)原科长夏洪华有期徒刑11年。
作者 卢金增 王静
出处 《公诉人》 2015年第10期33-35,共3页 Prosecu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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