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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分离如何定分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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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审法院认为,从本案纠纷的起因及审理来看,其实质是涉及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问题。本案中,迪城公司对出让土地存有争议,且该宗土地上有生效判决确定,并依法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而被告市政府在给青建公司出让该宗土地时,未尽到充分的审查义务,忽视了迪城公司使用土地的现状和地上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迪城公司名下的情况,导致土地登记过程中未妥善解决迪城公司用地争议问题,造成房地分离状态,损害了迪城公司的合法权益。
作者 刘琼 马荣
出处 《新疆人大》 2015年第11期39-4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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