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广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近日,《广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草案)》提请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根据《草案》规定,通过选举产生、任命或决定任命的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和乡、民族乡、镇四级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草案》规定,广东使用全国统一的誓词。
出处 《新疆人大》 2015年第11期45-45,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