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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绝不能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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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央新颁布的党员处分条例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就从党内法规上明确要求共产党员绝不能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每位党员必须自觉遵守。
作者 徐玉营
出处 《共产党员》 2015年第11期50-5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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