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2013年《刑事诉讼法》将出庭作证作为人民警察的一个法定义务进行了专门规定。从我国的立法精神以及司法实践的发展来看,警察出庭作证在我国已经是大势所趋,那么警察出庭应诉技巧是保障这个制度法律效果的关键所在。由于公安机关长期在侦查阶段承担主要职能,对庭审技巧这一问题并未引起相应重视。在如今越来越强调审判中心主义的背景下,警察出庭是庭审中“直接、言词”原则的重要表现。而警察应诉技巧的提升也有助于该原则的进一步贯彻和落实。
基金
浙江警察学院2013校级课题《提升警察出庭应诉技巧若干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30628)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