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棍棒教育,贻害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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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7岁的刘斯(化名)先后5次盗割电信通信电缆,造成电信公司损失1.7万余元。镇海区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决刘斯有期徒刑9个月。
出处 《青少年与法》 2015年第5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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