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答:不再生产的产品的GTIN,自厂商将该种产品的最后一批货配送出去之日起,该编码建议至少停用48个月,之后方可重新分配给其他的产品。根据产品的种类不同,这一期限会有所调整。对于服装类商品,最低期限可减少为30个月,而钢材可能存放多年后才能进入流通市场,这一期限会很长。因此,厂商在重新启用停止生产产品的标识代码时,必须对原产品在供应链中的流通期限做一个合理的预测,避免使用该GTIN的原产品品种与新产品品种同时出现在市场上,造成流通的混乱。
出处
《条码与信息系统》
2015年第5期47-47,共1页
Bar Code & Information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