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持人:某职工1978年参加工作,大集体身份;1985年“辞职”,被本企业录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工人,单位没有变化,工作一天没有间断。之所以出现这样的“辞职”,是因为当时有规定,不允许直接招用大集体工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工人,所以才有这样的变通办法。而按照当时的相关政策,劳动者一旦离职,其连续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时起算。现在该职工要办理退休手续,其1978至1985期间的工作年限能否计算连续工龄,能否视同缴费年限?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5年第10期57-57,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