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高等学校经济业务发展需要,财政部结合原有会计制度颁布实施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新制度在原来的基础进行了一些改革:会计基础、会计报表、会计核算发生了一些变化,学生培养成本的计算更加精确,部分会计科目得到合理调整。但新制度在成本核算方面尚待完善,与《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衔接上存在缺陷,基建"并账"在实际操作中执行困难。对此,我们应合理使用权责发生制,进一步明确高校会计目标,明确"专用基金"的提取比例,优化财务人员结构。
出处
《理论观察》
2015年第10期157-158,共2页
Theoretic Observ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