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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预防“民转刑”命案的经验与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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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转刑”命案作为人类生存发展过程中的历史必然,既是社会发展的一种特殊社会现象,也是亟待解决的现实法律问题。一般认为,“民转刑”命案是由民事纠纷引起的,因矛盾升级或处理不当,一方使用一定手段、方法致使另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后果,即由最初的民事纠纷转化为命案的案件。
机构地区 黄山市法学会
出处 《徽州社会科学》 2015年第10期15-17,共3页 Hui zhou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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