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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经办机构能否裁量决定冒领养老金行为应否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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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持人: 冒领养老金等社会保险待遇情节严重的,属于犯罪行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经办机构在查处冒领养老金等违法行为时,只在个别情况下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多数情况并没有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社保机构可以决定冒领养老金等人员的责任大小,这样做是否公平?社保机构有没有这样的自由裁量权?
作者 向春华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5年第11期57-57,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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