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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民主而达到的宪法规范性——美国宪政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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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证主义是当今法学研究的主流方法。但在宪法学领域,简单地用实证分析主义进行宪法研究,却难免挂一漏万。美国制宪之时也曾面临如何"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的问题,亦即纸面上的宪法条文如何能够真正地起到规范政制运作、保障公民权利的作用。在普布利乌斯看来,联邦制、三权分立等"复合共和制"的制度设计只是确保宪法实施的辅助性措施,人民民主才是主要的控制措施。我国当前正在大力提倡"依宪治国"、加强宪法实施,当此之际,美国宪法所提供的启示,即宪法的实施只能依靠人民,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
作者 杨洪斌
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85-90,共6页 Journal of Soochow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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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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