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逐步推进,公路养护事业单位在从事专业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的经营活动,作为单位业务活动的组成部分,对其管理必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为合理确认经营活动收支,客观、全面的反映公路养护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收入支出情况及结余资金情况,满足管理工作对会计信息的需求,笔者建议对经营活动收支宜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并对具体业务的核算进行了探讨。
出处
《交通财会》
2015年第9期50-52,共3页
Finance & Accounting for Trans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