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则“外嫁女维权案”,向我们展示了区域法治文化这一论题的丰富研究意义。区域法治文化,是指在相邻的特定地理区域内,由该区域内的社会群体所创造的、具有相同或相似特征的或共同享有的一种占支配地位的法治文化。全球化的发展、国家法治的统一性,都不可能消灭法治文化的区域特质。在一个统一的甚至是大一统的国家,尤其是大国和多民族国家,完全可以形成不同的区域法治文化。国内外学者对中国历史上区域法治文化问题的三个典型现象的研究成果.也说明了中国区域状况的差异、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区域内法律与司法的差别。区域法治文化与国家法治文化之间、不同区域的法治文化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彼此关联的,区域内的经济、政治、历史、传统、习俗等各个要素都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一个复杂的系统。区域法治文化的发展前提是不同法治文化的共存,发展动力是法治文化之间存在的冲突和张力,发展方法是不同法治文化的整合。不同法治文化整合的结果,必然是既富有区域本土特色,又彰显现代法治精神,在国家法治统一与区域法治个性中不断磨合,不断推进区域法治文化的形成、丰富与发展。
出处
《法制现代化研究》
2014年第1期94-111,共18页
Law and Modernization
基金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法治江苏建设的战略
模式
途径与政策研究”(项目批准号:2010ZDIXM037)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PAPD)
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学术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