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以来,政府职能转型进一步加快,在社会治理中,政府既是社会精神价值的引领者,也是社会治理政策的主要制定者,也是以法治为根本的社会治理制度的倡导者,更是社会治理中公平正义和公民权利的坚定维护者。宁夏政府在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指引下,努力践行社会和谐发展的治理理念,从政府职责出发,承担为社会公共事务输送资源的义务,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推动了我区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与发展。
出处
《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
2015年第6期54-57,60,共5页
Journal of the Yinchuan Municipal Party College of C.P.C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西北回族地区社会治理体制运行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3XSH00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