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以检察官亲历性为基础、行使决定权为要义,通过明确检察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检察官的职责权限、检察官在办案中所负责任而形成的一种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人民主权原则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宪法要求,权责统一原则是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理论前提,司法权的本质属性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理论根源。要正确处理好检察一体与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关系、司法属性与行政属性的关系、办案与管理的关系。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0期11-14,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