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检察机关行政法律监督制度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新中国成立至文革时期、1979年至现在三个发展阶段。自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该制度的目的、定位、原则日渐明晰,当前应重点明确检察机关行政法律监督的范围、重点、方法与路径,同时,在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时增加关于检察机关行政法律监督的内容。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9期24-27,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2015年度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研究课题(课题编号:2015jsfz010)
2015年度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课题编号:SFH2015B1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