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品价值在生产交换中形成,效用作为消费者对商品满足其需要程度的评价在消费过程中出现,两个过程在时空上分离。在生产交换中形成的商品价值,不可能由在消费中出现的效用来决定。商品价值可转移、可追溯、可分解,效用却不可转移、不可追溯、不可分解,二者的性质处于对立或不相容状态。因此,效用不具备决定商品价值的性质。基数效用论和序数效用论都是以价格为必要因子去说明价格,在逻辑上是不能成立的。效用价值论无法合理解释为什么同一种商品具有出厂价、批发价和零售价三种市场价格问题。它存在不可弥补的缺陷和无法纠正的错误,却被西方经济学当作科学理论加以传授,因而是典型的伪科学。
出处
《管理学刊》
2015年第5期16-20,共5页
Journal of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