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绩效评价在我国尚处于总结经验、先行先试的状态,基本概念、内容、程序、指标选择等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完善绩效评价制度,需要利用法律解释方法明晰相关概念,承认、区分和保障各主体的利益,通过主体间的监督与约束,推进绩效评价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中的积极实践。
出处
《江淮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155-158,共4页
Jiang-huai Tribune
基金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AHSKQ2015D14)
安徽省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资助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理论与实践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