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单位未安排我工作我能否获取工资?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我在山东省一家文化传媒公司工作了三年,与公司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入职初期担任销售员,底薪1500元加业务提成,后担任销售组长底薪3000元加业务提成。2015年3月起,公司经营状况不好,停止经营,直至2015年6月恢复经营,其间三个月没有安排工作也没有支付工资。后来企业恢复经营,我又重新恢复工作,并且岗位提升至销售副经理,底薪也升至每月5000元。我曾经向老板要求过支付前三个月的工资,但是老板说这期间我没有工作,且公司也没有经营,因此不予支付。请问:公司是否应当支付我这三个月的工资?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5年第32期64-64,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