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寻求自由与规范的和解是人类面临的永恒问题之一。"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由是人的本性,但人有规范性约束。"人生而自由"既意味着人是"生而为自由斗争",又意味着"人生而平等"。只有在自我立法、自我规范的意义上,人才能真正打碎枷锁并获得自由。自我立法是普遍立法的自我限制,自由的自我限制可以消解规范的异己性使规范成为自由的。自我普遍立法以人格平等尊严为前提。人无论在现实现象形态上具有怎样的不平等,这些不平等都不应当伤害到人格及其平等尊严,都应当有尊严地生活。规范性总是离不开权力,自我立法的自我规范关键是对权力的限制与规范。自由与规范的和解是一开放的历史过程。
出处
《道德与文明》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44-49,共6页
Morality and Civiliza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2AZX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