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同一到分离系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制度变迁的基本轨迹,是《土地管理法》有关集体土地制度改革的立足点和出发点。现行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制度存在行使主体制度不健全、程序规范缺失、行使主体权限模糊、法律效力不明与信息不充分等问题。《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的修改,应当有效解决好行使主体的确定标准与准入条件、如何重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关系、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的决策机制改革等问题。
出处
《理论与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176-179,共4页
Theory and Reform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的理论探索与制度设计"(13JZD007)
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进城落户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协同保障研究"(15SKG007)
重庆市教委科学技术项目"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权益协同保障研究"(KJ150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