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粤发改价格函[2015]3649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卫生计生局(委),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卫生计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粤府办[2015]42号)规定,我省实施取消广东省药品政府定价,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政策,需要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药品价格三控管理政策工作的通知》(粤价C20103146)已经省法制办审查同意,现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