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完善财税政策,促进创新创业。首先,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从2016年1月1日起,一是放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和费用范围。除规定不宜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和行业外,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均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在原有基础上,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及合作或委托研发发生的费用等可按规定纳入加计扣除。二是允许企业追溯过去3年应扣未扣的研发费用予以加计扣除。三是简化审核,对加计扣除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对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实行归并核算。
出处
《经济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I0004-I0004,共1页
Business and Management Journal ( BM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