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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辞退孕期职工 需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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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13年8月5日,王某从某高校毕业后,应聘至一家培训公司从事接待工作,双方当时约定王某每月工资为三千元,但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4年10月,王某经医院检查已怀孕2个月,由于身体状况较差,医生建议王某在家休养,并为王某开具了病假条。王某将此情况告知公司后,按照单位请假手续递交了病假条后便在家休养。
作者 李中美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15年第9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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