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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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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南、四川、新疆等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委):你厅(委)报送的政府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收悉,经农业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审核,现批复如下。
机构地区 农业部办公厅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15年第10期43-44,共2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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