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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已判离婚,登记机关为什么不给办理再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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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去年,我与前奏吕某因为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解除了我们的婚姻关系。最近,我和女青年吴某经过自由恋爱,觉得情投意合,于是一起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婚姻登记机关说我所持有的一审离婚判决不能确认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即不能证明我是否确已离婚,所以,不能为我们办理结婚登记。请问:为什么一审法院已判决我与前妻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却不为我办理再婚登记呢?
出处 《伴侣》 2004年第7期33-33,共1页 Compa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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