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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丈夫为"二奶"买房,所欠款项能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吗编辑同志:2004年6月,我的丈夫张某瞒着我向银行贷款15万元,为其情妇购买了一套住房,今年7月,我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开庭时,张某提出该15万元债务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按《婚姻法》的规定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请问张某的说法正确玛?
作者 煜文
出处 《伴侣》 2005年第11期32-33,共2页 Compa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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