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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对继子不好,可否主张变更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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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我与王某于2010年结婚,2013年6月生一男孩王小某,2016年秋协议离婚,同时约定王小某由王某抚养。2017年9月,王某与陈女士另行组成家庭,王小某随父及陈女士共同生活期间,因王小某调皮,经常遭受继母陈女士的体罚和精神虐待。2018年3月,我探视孩子时,发现其身体受伤,我当即提出变更抚养关系,儿子由自己抚养。
出处 《伴侣》 2019年第3期33-33,共1页 Compa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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