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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农民工工资不付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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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张某是某工程项目部的工长。2012年4月至2013年1月,张某负责向项目部报送民工考勤表,领取并代发民工工资和生活费、医疗费等。2013年1月5日,张某向项目部领取民工工资30万元,承诺立即支付。但钱款到手后,张某并没有向民工们支付一分钱,而是弄虚作假,伪造工资发放表,向项目部谎报民工工资已经付清。后张某又欺骗民工们说工资很快就能领到,向25名民工打了工资欠条,其余7个人则连欠条也没有打。
作者 王军和
出处 《乡镇论坛》 2015年第28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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