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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子女能否享受村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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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江省金华市某县农民来信谎十年前,由于我们夫妻生育能力问题,我们到福利院领养了一个女孩,并依法办理了领养手续。现在孩子都十几岁了。最近村里的部分耕地被国家征收。在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时候,村里部分村民提出,我们领养的子女不是亲生子女,不能享受村民待遇,因而不能分得征地补偿款。他们还想通过村规民约进行明确。请问,这种说法有道理吗?
出处 《乡镇论坛》 2015年第28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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