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检察权独立的范围上,受政治体制的影响,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具有不同的模式。各异的检察体制具有与本国或地区的政治体制相契合的特点,因而检察权独立的模式也各不相同,目前,主要有检察院独立模式和检察院与检察官同步独立模式两种。在我国大陆,检察权独立不是笼统的话语,它需要在检察院独立和检察官独立两个层面上取得突破,其中,检察院独立是检察官独立的前提。改革过程中,要理顺检察机关与党委和纪委的关系,同时需重新检视检察官独立与行政职级待遇之间的错位问题。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101-108,144,共9页
Theory Monthly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西部和边疆地区青年基金项目(11XJC820003)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博士)项目(2014BS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