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儿童福利制度战略思考的首要问题是科学设计儿童福利制度框架和儿童福利工作体系,合理划分政府职能。日本、韩国与我国台湾地区的儿童福利法中都明确规定了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台湾的儿童福利工作体制的特色是合理分配权限,韩国是重视协调,日本则是重视儿童福利行政机关组织的设置和儿童福利的审议机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国制定儿童福利法时也应明确规定国家承担创设环境的主导性责任,建立中央、省、市、县、乡五级独立的儿童福利工作体系。
出处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111-116,共6页
Journal of Chinese Youth Social Science
基金
2014年度湖南省教育厅重点项目"文本语境下日韩与我国台湾地区儿童福利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与借鉴"(课题编号:14A16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