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兴、观、群、怨"是孔子对诗的社会作用的高度概括。在诗、乐一体的先秦时期,论诗即论乐,孔子论诗的社会作用即是论乐的社会作用。而在"兴、观、群、怨"诸功能中,"兴"居于首要地位,其教育功能对于我国的音乐教育影响深远。时至今日,"兴"在我国当代音乐教育《新课标》中仍有积极体现。
出处
《艺术教育》
2015年第11期158-159,共2页
Art Education
基金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教改课题
课题名称"如何培养音乐教育免费师范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的教学技能与综合素养"
课题编号:1105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