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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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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决定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此类事项,是以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加快研究论证,成熟一批取消一批;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原则上2015年年底前全部取消,确需保留的可通过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设为行政许可。
出处 《党课》 2015年第22期42-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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