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6月1日起,我国绝大部分药品取消政府定价,医保支付价制度成为管控药品价格的重要手段。本文通过对三明、重庆和绍兴三个试点城市医保支付价制度的实施范围、标准确定以及利益分担进行比较分析,发现该制度的实施虽取得一定成果,符合新医改的目标,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激励与惩罚不对称等一系列问题。基于此,本文提出了一系列完善药品医保支付价制度的政策建议。
出处
《价格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9期45-48,共4页
Price:Theory & Practic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协同改革模式研究"(11CGL09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医保支付制度对利益相关者作用机理及整体优化机制研究"(71273176)
"医保支付约束激励公立医院优化递送体系研究"(71573175)阶段性成果